服饰文明规范
1. 护理人员上班一律着规定工作服、帽、裤、工作鞋。2. 工作服应熨烫平整,保持衣扣完整,无破损,无污迹,并按规定佩带手表、有姓名的胸卡。
3. 着浅色袜子,工作服衣领不可过高,颜色反差不可过于明显,自己的衣、裤、裙不得超露出工作服、工作裤的底边,
4. 不佩戴外露首饰,如项链、耳环、耳针、耳钉、手链、戒指、脚链等
5. 女同志发型一般为短发或盘发,长发上挽,前刘海不得过眼。男同志头发整洁,不留长发。
6. 淡妆上岗,不得浓妆艳抹、留长指甲、涂有色指(趾)甲油。
7. 院区内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
8. 外出期间应着便装,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就餐或出入其他公共场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