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dy_li 发表于 2016-8-23 09:58:45

在條文自评过程,如何管理改善事项?

本帖最后由 Mandy_li 于 2016-8-23 10:10 编辑

在条文自评过程,除了制度规范的改进事项外,还有多方面需要改善的事项,比如需要现场设施整改的事项、某项质量数据统计表没有,某项记录单内容项要增修、自评措施内容要修订或者佐证材料不足,…等等。事实上,每月例行质量检查所发现要改进的事项,经年累月下来,也还存在不少未处理的问题,未有方案解决的问题,或者还有问题重复再发生。
既然是在条文自评,所有与条文相关的改善事项,条文管理员就应该逐条记录在“条文问题管制表”下进行管理,示例表如下说明:
条文
编号问题标题问题说明问题类别登记日期处理人预计完成处理状态查核记录
7/20,50%8/20,50%


有了这一管制表,接下来就需要就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区分处理的优先次序,设定预计完成的目标(多目标日期与预计完成百分比),也就可以主动追踪问题的进度;比如联系问题的处理人,了解问题处理的状态(完成百分比);或者约定处理人定期提交处理报告或者回复处理状态(比如约定每星期提交本周执行要点与达成百分比的报告;或者约定明确日期及预计完成的百分比,如“预计完成”栏位内的示例);或者条文管理员自行查核并记录;若存在严重问题,应该马上请求主管,召集会议处理。
处理人一旦完成问题的解决,应该提交完成报告(含过程与成效的照片)。这项报告是证明医院持续改进的真实材料。条文管理员在收到完成问题处理时,需要安排去查看,确保问题如实地解决,并注意是否有衍生或是遗留其他的问题。
为了取得管理的成效,职能科室应该关注这些完成的改善事项,进行一段时间(至少半年)的观察,确认是否这项改善事项发挥成效;对于成效优良的改进事项,可以将其纳入学习的典范;同时,选合适的场合,由他们作成果发表,向大家介绍他们如何做到。
一般,正式评审结束后,还有许多改进事项在管制表中,负责的科室应该继续要求改进,院级的就交由对口的职能部门处理。管制表依然可以持续使用,医院可以选择以评审标准作为评价工作的指标,放入例行质量检查表内,平日就在执行评审要求,下次评审到来,轻松应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在條文自评过程,如何管理改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