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童话 发表于 2011-10-1 20:28:27

监护室药品管理制度

监护室药品管理制度

1. 根据工作需要,与中心药房共同商量确定监护室储备药品种类,数量,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保管工作。
2. 监护室内所有药品只能按医嘱供患者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
3. 监护室存放药品应按内服,注射,外用等不同种类及剂型分类放置,按失效期先后摆放,标识按药典规定书写,字迹清楚。
4. 不同药品应按其性质和储藏条件分别存放,生物制品等需冷藏药品应置冰箱内保存。
5. 定期检查药品失效期,发现药品变色,发霉,混浊,沉淀,过期或包装破损等情况不得使用
6. 对麻醉,精神药品应做到定种类,定数量,放置保险柜加锁保管,班班点清交班,钥匙由值班护士随身携带。使用后登记患者床号,姓名,药品,用药时间,剂量,并有执行护士签名,保留药瓶,及时补充。
7. 特殊和贵重药品应明确登记,加锁保管,班班清点交班。
8. 自备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数量,单独存放。
9. 外购药品,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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