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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