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ali1 发表于 2011-7-17 18:15:41

口头医嘱记录本

口头医嘱记录本根据《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医生一般不能下达口头医嘱,在抢救病人时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应先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而医护人员多靠回忆进行补记,如抢救时间过长口头医嘱内容增多,往往难以准确的回忆口头医嘱的执行时间,给医护人员补写记录带来不便,也影响了病历记录的真实性。现将口头医嘱记录本设计如下:口头医嘱记录本 年月日          患者姓名            诊断
时间患者病情主要表现               口头医嘱的内容医生执行护士
药名剂量用法其他抢救措施





千与 发表于 2011-7-20 16:55:24

呵呵,经常执行口头医嘱,但没有本本,学习借签!

千与 发表于 2011-7-20 16:56:51

可以整理投到杂志发表!我还没看到写这个的!

亚当 发表于 2011-7-20 17:19:44

很有用,谢谢!

yangyali1 发表于 2011-7-21 17:10:08

谢谢夸奖,但是应该投哪个杂志社呢

秋露为霜 发表于 2011-7-21 17:41:58

非常实用

秋露为霜 发表于 2011-7-21 17:42:17

很好

秋露为霜 发表于 2011-7-21 17:42:22

很好

秋露为霜 发表于 2011-7-21 17:42:31

收藏了啊

35175411 发表于 2011-7-21 21:47:29

回复 yangyali1 的帖子

平时抢救病人时,我们没有这种专门的本本作记录,是一个专门负责记录病情和用药情况,抢救结束后根据这人的记录作相应的医嘱和其他相关记录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口头医嘱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