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专设计好的请假单,病人读了相关条文后在签字才能外出,但也有偷偷溜出去的,这的确是个难管理的环节 ...
请假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反而是医院同意离院的证据,病人在院外出现问题,医院负全责。 蓝天の燕子 发表于 2011-9-4 01:35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有耐心劝说,晓之于理动之于情,不管是签什么单子,出了事病人告。我们都是脱不了干系的,如履薄冰!
赞同燕子老师的观点!
请假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反而是医院同意离院的不利证据,病人在院外出现问题,医院负全责。 一个难管得问题,没有很好的办法 ,哪怕就是签了字,出了问题还是要负责的 我们以前也让病人写假条并签名确认,后来取消了,正如燕子老师说“不管是签什么单子,出了事病人告。我们都是脱不了干系的,如履薄冰!”到时患者说是院方同意外出,对疾病潜在危险评估不足!我们百口莫辩!只有加强入院时宣教,签离院责任书,对于偷溜出去的患者及时电话联系返回,并在护理记录单上做相应记录,只能这样自我保护了。 即使请了假,外出如果出了意外,也是有纠纷,总之真是一个很难管理的问题。 我们也有这样的问题,的确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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