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の燕子 发表于 2011-12-7 12:23:17

关于各种药敏试验间隔重做时间的讨论

      在我们的工作中有很多药物需要进行药敏试验后方可以使用,而由于某种原因患者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后需要再次使用。
      至于间隔多长时间可以免试呢?现在各医院的要求不同,教科书上是72小时(3天),但是有的医院或厂家要求是24小时。
      在这里我们讨论一下各自医院的要求和间隔时间的依据及原因。
      谢谢各位老师!

绿叶草 发表于 2011-12-7 12:42:16

支持,过去说的是停用三天后再次使用者要重新做药敏实验,之后又说是停用24小时以上者就该做药敏实验的,为了自保,我们基本是24小时以上者就做了。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libingccmb 发表于 2011-12-7 14:07:57

第一按照厂家要求,因为这样他们会服法律责任,如果厂家没有就按照教科书,如果厂家不配合和比较麻烦,就不用他们的药,护理部和临床有权提出来!

zhly6109 发表于 2011-12-7 14:30:35

我们与绿叶草老师一样的,停用24小时后再次使用就要做试验。

依旧 发表于 2011-12-7 16:53:09

我们也是停药24小时后重新做皮试。

风铃 发表于 2011-12-7 17:49:21

我院也是停药24小时后重新做皮试。

爱岑 发表于 2011-12-7 17:57:01

我们也是24小时

天使爱心 发表于 2011-12-7 18:52:23

我们也是24小时就重做了。

szjzrm 发表于 2011-12-7 19:17:17

我们也是24小时,不过我觉得应该按教科书来吧。

576371097 发表于 2011-12-7 19:28:36

我们也是停药24小时后重新做皮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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