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管理协会,有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有说明
事件级别:
警告事件 ——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不良事件 ——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未造成后果事件 —— 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隐患事件 —— 由于及时发现错,未形成事实。
新等级医院评审中有要求在此上报,我想这是比较权威的定义
飘舞雨 发表于 2012-2-1 01:5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zghlz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44银珠老师在中国护理之声网站发表的护理不良事件与 ...
学习了,但是概念还是很模糊。所讲的内容:护理不良事件和护理差错有相同的地方,还有护理缺陷怎么理解?
351169150 发表于 2012-2-1 03:11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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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起,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已经没有护理缺陷、差错、事故等词了,
也就是说护理不良事件囊括了缺陷、差错、事故,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能否把标准上传分享,谢谢!
好帖子,值得讨论、分享啊
学习了,不良事件包含了护理缺陷、差错、事故,只是性质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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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意思差不多。
医疗护理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其发生原因可能是医务人员工作疏忽,也可能由病人引起,如:医护人员询问病史,病人刻意隐瞒等等。根据其对病人的影响程度,可分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病人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轻度缺陷:对病人不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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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解释我的理解就是:差错、事故=不良事件=护理缺陷,又分重、中、轻。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对吗?
总感觉不对。
现在是所有的缺陷、差错、事故都通称为护理不良事件,有的时候真的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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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是差错事故,分级,后来是护理缺陷,分度,现在是护理不良事件,这些概念卫生部也没有一个明确界定,都是个人去理解,也说不清楚。说到底最终还是差错和事故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