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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床护理教师资质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ndh593    时间: 2012-4-27 21:36
标题: 临床护理教师资质规定
一、临床护理教师资质规定
    1、 热爱临床护理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有较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有一定临床护理教学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护师以上职称,从事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
    4、 除应具备良好的护士素质,还应具备教师素质,或经医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师资培训,注重临床护理教师的形象、语言及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6、 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能正确处理好日常护理工作与临床护理教学的关系。
    7、熟悉实习大纲的要求和科室带教计划,按照要求认真指导护生的实习工作,确保临床教学质量。
    8、能运用护理专业理论指导临床护理教学实践,言传身教,掌握正规的、熟练的护理操作技术。
    9、坚持正面教育,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二、临床护理教学要求
    1、培养护生良好的品质、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
2、培养护生独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着重
培养护生的动手能力。
3、指导护生把沟通交流技巧、护理程序等理论知识与临床护理实践相结
合,掌握整体护理技能。
4、注重培养护生的沟通能力,与患者及其家属交流的技巧,能为患者提供
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5、了解护生思想、生活、纪律及实习大纲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督促学生及时书写实习小结,如实认真的填写实习鉴定表。
7、在教学工作中,与护理部和其他的带教老师保持沟通,以利于教学工作
的开展。
作者: 夏日梦缘    时间: 2012-4-29 20:57
谢谢楼主,学习了!
作者: LIUWEIJIZHEN    时间: 2013-1-3 17:28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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