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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服饰文明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山草青青    时间: 2011-3-11 13:10
标题: 服饰文明规范
1.      护理人员上班一律着规定工作服、帽、裤、工作鞋。

2.      工作服应熨烫平整,保持衣扣完整,无破损,无污迹,并按规定佩带手表、有姓名的胸卡。

3.      着浅色袜子,工作服衣领不可过高,颜色反差不可过于明显,自己的衣、裤、裙不得超露出工作服、工作裤的底边,

4.      不佩戴外露首饰,如项链、耳环、耳针、耳钉、手链、戒指、脚链等

5.      女同志发型一般为短发或盘发,长发上挽,前刘海不得过眼。男同志头发整洁,不留长发。

6.      淡妆上岗,不得浓妆艳抹、留长指甲、涂有色指(趾)甲油。

7.      院区内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

8.      外出期间应着便装,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就餐或出入其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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