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电子医嘱能把部分管理问题给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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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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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1-12 09:24
标题:
电子医嘱能把部分管理问题给解决了!
1、试用期医师及实习医师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重整必须准确,严禁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且要签名确认才可。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书写、执行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才可执行,除非抢救或者手术时,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一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未经诊查就开的医嘱。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总查对一次。转抄、重整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5、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书写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并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该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住院医师报告。
作者:
天空没有翅膀
时间:
2016-6-27 20:03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作者:
曼陀罗
时间:
2016-6-29 23:20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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