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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助理护士管理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chunguo    时间: 2011-11-3 17:00
标题: 助理护士管理制度
助理护士管理制度

1.凡具备正规护士学校毕业证书才能被录用为助理护士。
2.助理护士不得单独护理患者,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
3.助理护士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助理护士主要协助护士从事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5.护理单元每月对助理护士进行专科培训及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奖惩、晋升挂钩(具体考核要求参见基础护理、消毒隔离制度等)。
6.对护理单元考核合格的助理护士,经护士长推荐,对考核优秀者予以注册,并聘为医院护士。
7.对在本院从事助理护士工作期间,曾有违反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做过处理,如病人(家属)投诉,发生过差错及病事假较多者延迟注册或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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