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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4人公告

2015-9-2 15:04| 发布者: zhouhaifa| 查看: 1316| 评论: 0

摘要: 2015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4人公告 为满足晋中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卫生事业单 ...

2015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4人公告

为满足晋中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2年至2014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市直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聘和选派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实行公开招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8个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94个(各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18日。

报考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查询统一招聘信息,下载有关表格。

(二)现场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29日。

地点:晋中市卫生学校

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1、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的1个报到证即可)、二代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2、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加盖有关部门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4、所有报考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5、资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资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

6、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9月16至18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四、核减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和参加考试的人员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服务基层岗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岗位不受比例限制),对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急需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领导组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果在报名期限内无人报考,则通过公告方式,在指定时间内由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报考(该岗位可与专业要求一致的招聘岗位一并使用)。[page]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一) 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2、时间、形式和内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9月20日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采取纸笔答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按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和非医疗类岗位区分,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非医疗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仅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免除笔试(仅限报考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要求岗位),其他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二)面试

本着公正、高效、节俭的原则,面试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选择: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没有比例限制。

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由招聘领导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面试分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各占综合成绩的2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非医疗类岗位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岗位需要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如不达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不另行安排面试)。

(三)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直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一场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0%+ 实践技能操作成绩×20%

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非医疗类岗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组织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考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确认后,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合格人员中递补,仅再进行一次体检、考核,如再出现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招聘工作领导组反映(电话:0354-2638533)。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晋中市人才中心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其人事档案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管理。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招聘主管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 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0354-2638531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354-30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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