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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急诊检验项目管理规定

2015-10-27 11: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43| 评论: 0|来自: 护士问

摘要: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 ...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和标本由护士或健康员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电话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

  (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门诊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健康员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标本管理员或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同时再由标本管理员完成标本的核对、接收、记录等工作。

  (4)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2.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

  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凝血四项测定,3P试验,D-二聚体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尿HCG等。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等。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二氧化碳结合力、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AST测定、LDH测定、CK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

  (6)免疫学检验:肌红蛋白、肌钙蛋白测定。

  (7)胃液、呕吐物等的潜血试验。

  (8)其他临床特需项目,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意后可按急诊检验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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