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孔娟 ■陈云雷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日前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情况及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就此开展专题询问。
报告指出,今年北京市要再建200个养老驿站,16个区(县)都要建成“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预计明年将发布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康复等七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一实施标准。同时,政府还将加大服务项目补贴扶持力度,对工商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单位,均按服务属性、服务对象、服务质量给予同等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搭建养老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为政府决策、供需对接、市场发展、产品研发提供支持。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02亿,预计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工作模式,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措施,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然而,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仍处在“两难”的发展困境中,即养老服务人才的稀缺与从业人员的大量流失并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影响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在我国的老年人群体中,多层次、差异化等多种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我国更是拥有超过4000万名失能、失智老人,对医疗、康复、保健等专业化服务需求日益迫切。
据了解,按照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数据,1∶4的护理人员配置,我国应该有1000多万的相关护理从业人员,但是目前从业人员不足100万,其中真正有专业背景经过一定训练的还不到10%。养老人才短缺、养老服务教材滞后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成为养老事业的重中之重。
我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还面临着招聘困难、流动性大的特点。养老护理工作工资偏低、劳动强度大、福利较少,加之传统观念对于养老护理员和“伺候人”有一定的贬义看法,社会地位的不满足感更是加大了养老护理员的流动性。为了加大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我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一直在不断完善。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今年3月22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6部门又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到今年底,一半以上养老院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经过几年的发展,各地都开始认识到养老服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政府纷纷开始出台扶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和鼓励办法。
以南京市为例,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确保养老护理员队伍“稳心留根”,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重点推进入职补贴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或将缓解养老院的“补血”难题。
日前,北京市出台的“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亦是从制度上逐步完善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体系。据了解,北京市围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专业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16年,北京市、区两级制定《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等120余件配套文件,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70余件。并还将制定养老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奖励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监管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专业运营。
另外,北京市通过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吸引培养、职级晋升、登记注册、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制度。合理的员工晋升机制可以实现良好的资源配置,使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实现能力和职位的匹配,同时可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从而激励员工。《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岗位工作的稳定性。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社会地位,将依法保障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营造养老服务行业良好从业环境。提高薪酬待遇水平,完善激励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