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3820|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护理核心制度——交接班制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22:4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护理工作连续性的重要保证。

2)各班护士应严格遵照护理管理制度,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3)交班前,组长和当班责任护士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重点巡视危重患者和新入患者,在交班时安排好护理工作。

4)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 min到科室,交接患者、护理记录、医嘱执行和物品(急救车、麻醉药品等)。对患者情况和病情观察、护理要交接清楚。

5)上一班责任护士必须在交班前尽量完成本班各项护理工作,处理好用过的器械物品和床边各种引流物品,为接班者做好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及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接班者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

6)早交班的方式可以是在护士之间进行,也可以是全病区医护联系交班。为减少夜班护士持续工作事件,医护早交班内容,可以日班组长接班后传达。医护联合交班时,日班组长或夜班护士报告病情,全体人员应严肃认真听取,之后由护士长或组长带领A班和N班护士共同完成床边交接班。床边交接班要避免走过场。

7)其余班次除详细交接班外,均应共同巡视病房,进行床边交接班。

8)交班内容包括:

    ①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请假、外出人数,以及新入院、危重病人、抢救病人、大手术前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有行为异常、自杀倾向的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心理状态。

    ②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③查看重点患者,如新入、当日手术或术后3天患者、危重患者、特殊检查治疗用药患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有无压疮,以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④贵重、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器械、仪器的数量、技术状态等,并签全名。

⑤交接班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9)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10)责任护士或组长填写“病房护理交接班日志”。“病房护理交接班日志”的书写应当字迹整齐、清晰,重点突出。护理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简明扼要、有连贯性,运用医学术语。进修护士或实习护士书写护理记录时,由带教护士负责修改并签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1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2-1 11:22:55 |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2-1 22:15:53 | 只看该作者
比我们详细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9-3 17:00:2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详细!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8-13 23:07:4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