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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你们医院规定哪些情况需记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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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2-9 22:0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老师,你们医院规定哪些情况需记护理记录?我们省规定"病重、病危患者;病情变化、需要监护的患者“记护理记录单。同时又规定入院评估单、血糖监测单、血液透析记录单,在病人出院后随病历归档,推荐使用跌倒坠床危险因素评估单、导管意外危险因素评估单、压疮评估单并酌情归档。
那么手术病人、病情发生变化的病人、接受特殊治疗需密切观察治疗效果的病人、出现特殊事件的病人、实施特殊侵入性护理技术的病人,且这些都是无病危病重医嘱的病人需要记吗?如需要记又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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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2-9 22:12: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能死板的规定哪些病人需记护理记录,作为责任护士,病情发生变化时都应该记录。一般病人也会发生病情变化。病情没有变化时,病危病人、 病重病人等要重点记录。因为下病危、病重的病人是医生根据病情定的,有一定道理,是医护重点关注对象。坠床、导管以为、压疮评估单是一些管理监控的痕迹,如果病人没有发生意外,不必归档。介绍特殊治疗的病人应有观察记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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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22:59:0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美好老师的回帖!非常赞成您的观点!那么三天未解大便的病人算不算病情变化,下胃管、尿管属不属于侵入性护理技术,肿瘤科常规化疗病人属不属于特殊治疗?这些病人应该记吗?病危病重病人病情稳定,其记录的频次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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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2-9 23:18:09 | 只看该作者
三天未解大便,如果体查无便秘的症状体征也未作处理而且与病情无关,我认为无需记录,但要密切观察。如果担心存在便秘,而且属于需要‘保持大便通畅’的疾病,就要体现观察过、处理过。至于下胃管、尿管,应属于一般的护理操作,插管过程中无异常情况出现,不必在护理记录单中重复记录,而在临时医嘱单上签执行人签名即可。说明: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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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2-10 10:06:2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省里规定,还有术后6小时的,输血的等都要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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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2-10 10:42:41 | 只看该作者
赞同以上老师的观点,肿瘤常规化疗的病人不属于特殊治疗,化疗前由医生来签同意书,没有病情变化无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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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2-10 20:3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湖南冬梅 的帖子

谢谢冬梅老师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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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2-10 21:11:5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护理记录没有记录频次的要求,重要的是记录自己所做的,也就是说记录在哪个时间点上护士为病人做了什么!另外,我们医院对于输血的患者有输血安全护理记录单,肿瘤放疗和化疗的患者有放疗、化疗专科护理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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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2-11 14:22:46 | 只看该作者
护理记录以病情发生变化、病重、危、手术、特殊引流观察、压疮护理记录,对于防跌倒、导管滑脱的措施可以建立自制的记录单,病人出院后就不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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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2-11 15:30:27 | 只看该作者
护理记录应根据各个地区或医院的情况而定,也要根据科科室的特殊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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