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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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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8:0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哪位老师有护士奖惩条例?想参考一下,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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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8:12:32 | 只看该作者
质控考核结果如何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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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8:18:50 | 只看该作者
台州市立医院奖惩条例(2009年版)
2010-11-16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惩处有规不循者,根据有关医院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戒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本条例日常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组成督查小组共同参与督查。未尽事宜由医院党政班子讨论决定。
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奖    励
医院每年度对所有科室及全体职工进行1次考评,年终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年终考评方案确定。
获得各级政府机构授予荣誉的(包括各种比赛、考试等),按照各级政府机构授予荣誉奖励办法(台市立医〔2007〕30号文件)执行。
得到省级党报、党刊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
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的,给予奖励100至2000元。
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被公认的,给予集体通报表彰,并奖励1000至3000元。
院部收到感谢信、锦旗、镜框、牌匾的,每季度通报表扬1次,并给予物质奖励。

惩     处
第一节  职业道德
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引起投诉,一经查实,向院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的,每起扣当事人或科室100至200元;向上级政府部门(包括12345电话)投诉的,每起扣200至3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作场所职工之间发生争吵,主要责任人扣300元;发生打架事件,主要责任人扣除1个月以上奖金;若发生聚众闹事,冲击办公场所、会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或对职工进行人身攻击的,加倍处罚,当事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待岗及降级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除作出上述处理外,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治安及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与病人发生争执、吵架,经查实属工作人员过错的,每次扣当事人300元以上;发生打架事件的,扣1个月以上奖金,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情节恶劣或严重损害医院形象、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责任人除承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损失外,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物资等生产或经销单位发放的各种回扣及患者给予的“红包”(无法拒绝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部门),违者除没收全部所得外,处以回扣、“红包”金额的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3个月奖金,给予通报批评;对索要“红包”者,同时给予调离科室或待岗处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2年内不得晋升及先进评比,情节严重者,移交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未经医院同意,任何科室、个人不得销售(代销)药品、化学试剂、试药、器械,违者以一罚十,并扣发科室当月奖金的50%,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
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医用材料推广会和参加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的,每人扣3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有搭车开药、检查等行为,发现1次,除如数退还所有费用外,当事人处以药费或检查费3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医院各项工作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各种检查费、治疗费或手术等费用,凡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现金而不给予有效凭证或占为已有者,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除退还全额费用外,处以5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故意开冒名顶替方(单)或医疗假证明,导致病人利益损害,影响医院声誉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3至6个月奖金,并移交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就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1次扣1至3个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经医保中心查实违规费用的,按违规金额的1至3倍进行处罚。
违反物价政策,经物价部门查实不按规定收费的,每发现1起扣当事人100元,科主任、护士长各扣当月职务津贴,科室处多收、少收款额的2倍罚款,因乱收费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另作处理。
不交费或少交费为患者作各种诊疗、检查的,发现1起,当事人承担双倍相关费用。
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物品,视情节轻重,扣1至3个月奖金,违法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节   劳动纪律
发现上班迟到5分钟内每次扣20元,超过5至10分钟每次扣50元,10分钟以上扣100元,1小时扣200元,科室知情不报则加倍处罚相关科室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相关处理。
查岗时发现脱岗15分钟内未能到位者,发现1次扣50元;离岗1小时发现1次扣50元并给予告诫,发现第二次除扣100元外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第三次作旷工处理,年累计离岗9次以上作待岗3个月处理;出现旷工1至7天者取消当年度全勤奖,扣除1至3个月奖金;旷工7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上班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护理人员夜间上班睡觉等,发现1次扣5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1起扣20元。

第三节 其  他
集体宿舍内使用煤气等灶具,使用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发现1次除没收器具外,扣100元。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凡外出开会、学习未按规定办报批手续,发现1次扣200元。
院周会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2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院周会精神,每发现1次扣科室负责人50元。
故意损坏医院医疗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私自安装、拆卸各种设备的软、硬件,未经允许擅自对外泄漏信息安全数据的,经查实予以待岗处理。
科室或个人不服从全院统一调配,经教育,仍不服从者,加重处罚,直至下岗待聘。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按计划生育有关条例执行。
物资因采购、验收等把关不严,发生质量问题扣责任人每次100元,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扣500至5000元。
计划内物资(包括常用药品、血制品等)供应满足率必须达到100%。出现供应不及时,每起扣责任人50元。
故意造成科室医疗仪器、设备遗失或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擅自借外院或个人使用扣当事人1至3个月奖金。
卫生保洁人员未及时做好防跌警示和落实防跌措施造成病人跌倒造成后果的,参照台州市立医院医疗责任事故处理。
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服务牌,护士不穿护士鞋、上班戴首饰(手镯、戒指、耳环)、留长指甲,发现1次扣50元。工作场所除因工作需要穿拖鞋外,其它人员不得穿拖鞋上班,发现1次扣30元,因此造成自身伤害的,后果自负。
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洗手间,工作人员不得戴医用手套到公共场所,发现1次扣50元。
在诊疗场所吸烟,发现1次扣50元。
发布时间: 2010-11-16 15: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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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8:20:44 | 只看该作者
宣城市人民医院奖惩条例
文章类型:向社会公开 文章加入时间:10-10-31 08:28:12
宣城市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二届三次职代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医院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条例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第五条 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条 综合奖项

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量)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可分为先进科室、质量安全标兵科室等,具体奖金根据当年的经济收入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条 科研论文奖项

1、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获得各级科技奖(含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除有关部门奖励外,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标准如下:(单位:元)

获奖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其他

国家级
100000
80000
50000
20000
10000

省部级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地市级
10000
8000
5000
3000
1000

院 级
4000
2000
1200
/
500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奖励第一作者(本院职工),奖金标准如下:(单位:元)

类  型


国际核心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其他CN期刊

奖  金
5000
3000
1000


注:具体规定详见医院《关于学术论文发表的管理办法》

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100元。

第三条 贡献奖项

     1、在本年度为医院单项作出贡献者(包括科室管理、合理化建议、危重病人抢救、群体伤(病)事件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等情况)取得荣誉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500-1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第四条 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  惩  罚

第一条 医疗质量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罚责任人20元。

4、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不合格者,每次扣科主任100-500元。

5、丙级病历一份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科主任、诊疗组长各2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乙级病历每份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主任20元,诊疗组长20元;病历书写、各种记录未及时完成,作为乙级病历处理。住院病历未按时归档的,迟交一份扣罚10元。

6、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参照《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处罚措施》(院字【2008】23号文)处理。

7、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50元。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8、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罚科室500元。医疗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调或诉讼解决发生的相关理赔费用,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题会议裁定科室和个人承担比例。

9、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理。

第二条 护理质量管理

1、护士长未落实科室护理质量管理,质控记录不及时或不真实扣罚护士长50元;护理质量指标未达标的每项扣罚20~5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10元;护理部下达的各项规定,护士长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者,每项扣罚50元。

2、发生护理差错造成病人不良反应,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300元;科室发生差错隐瞒不报者扣罚护士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护理分级管理制度,造成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护士长5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违反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发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丢失病历按差错处理。

5、急救药品、器械管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罚科室50元。

6、夜班质量考核,一项不合格扣罚5~10元。

第三条 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

2、消毒液出现严重染菌,超过100菌落单位/毫升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查到细菌,每次扣罚科室50元,责任人20元。

3、发现感染病例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20元。

4、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

5、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10元。

6、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7、传染病等各类报卡未按规定上报的,每例次扣罚50元。

8、违反医院感染或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 医教研管理

1、各种相关培训,缺席一次扣罚个人10元。

2、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续聘或低聘。

3、医护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或低聘。

4、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如发现私自带教者,将扣罚该科室当年带教经费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扣罚50元,经补考不合格者一次扣罚500元,考试作弊者扣罚200元,并作零分处理。

6、各专业科室未完成三新项目和学术论文发表数的,每年每项扣罚科室500元(每年三新项目1项,论文2篇)。

第五条 医德医风管理

1、院级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解聘、辞聘制度执行;

2、工作时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争吵,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购器材、到其他医院就诊;私自外出会诊、行医、向患者出售药品,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回扣,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私收现金,扣罚1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7、查实不收费、少收费、多收费,全额从科室绩效工资扣除,性质恶劣的处以2-5倍罚款。

8、职工行为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转岗、待岗、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及其他管理

1、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罚50元;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罚2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市区未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旷工半天,扣罚150元;旷工一天,扣罚3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达到七天的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脱岗或查岗在10分钟内未能到岗,发现一次扣罚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4、开“无人”灯、风扇、空调,自来水龙头未关,使用空调不关门窗,发现一次扣罚科室100元。

5、违反《医院行为规范》,如上班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号牌等,每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维修部门在接到科室报修电话后,未及时处理【紧急维修(包括供电)必须10分钟内到位】,每次扣罚2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7、上班期间与同事或患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经调查明确责任后,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处分并扣罚500元,情节严重,给医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解除劳动关系。

8、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打牌、下棋、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酒后上班、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罚1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罚20元。

9、科室考勤不真实,不实天数按事假论处,不得用其他假期抵消,并按每天50元的标准分别扣罚当事人及科室,同时予以通报批评。科室不及时上交考勤表的(每月3日前),每次扣罚科室50元。

10、不按规定参加会议及各类学习活动,未请假缺席一次扣罚20元(夜班值班人员、病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哺乳假除外),私事请假扣罚10元;科主任护士长不参加医院早会(请假者除外),每次扣罚40元,私事请假,每次扣罚20元;

11、无理取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医保制度管理

1、不合理用药造成拒付的,全额扣责任人。

2、科室违规收费按30%扣罚相关科室。

3、发现一例医保或农合病人挂床,拒付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医保内置材料未按规定审批造成拒付的,拒付费用的40%由责任人承担。

5、违反其他医保政策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奖惩条例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条      本条例通过之前遗留的问题按原条例处理,通过之后发生的一律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对本条例作出修改或无明显规定的问题作出决定,可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条例由院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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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8:26:41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在网上找的,都全院的,不具体,没有质控方面的,哪位老师能帮助我?按质控标准扣分,每扣一分5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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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1 20:26:35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这样的,由于你的帖子,我想起了我们科室制定这个制度的一些情况。我写在了我的成长故事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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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21:5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雨蓓 的帖子

谢谢雨蓓老师的回帖!以前我们没有执行处罚条例,质控问题反复出现,近期在质控会上公布开始实施奖惩条例,所有的质控活动均与奖惩挂钩,一个月下来,还没来得及罚款,原有的质量问题立即出现改观,我担心的是如果真正罚下去,可能会挫伤护士的积极性,如何掌握一个度,还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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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1 22:11:35 | 只看该作者
扣一分5 元,这样对护士的压力太大了吧。而且还可能挫伤大家的工作情绪。雨蓓采取奖励的办法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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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2 09:51:38 | 只看该作者
扣钱不是目的,如何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才是最重要的。是否扣钱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当事人的认知态度。我个人感觉还是因事而定,制度是人制定的,落实也是人执行的,关键要看结果和效果。我们还是要相信我们的护士绝大多数想把事做好,发现问题愿意及时整改。护士们也需要大家的鼓励和认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整改,是护士和护理管理者共同的责任。质控分值的分配也要均衡,扣款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千万不要伤了护士的积极性和工作情绪,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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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4:19:59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想法是,把罚下的钱,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奖励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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