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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健康教育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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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0:2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孕期健康教育实施指南
(试用)
孕产期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在怀孕期间,孕妇及其家人迫切希望从医疗保健机构得到必要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及时获取孕产期保健知识,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知识和新生儿养育要点等,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孕期健康教育就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各项活动,指导孕妇及其家人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或消除影响孕产期健康的危险因素。除了提供改变行为所必须的知识、技能与服务外,更要通过宣教,促使人们合理地利用这些服务。
孕期健康教育作为专业性、社会性很强的公共卫生一级预防措施,是母婴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及和推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受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在总结孕期健康教育项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孕期健康教育实施指南(试用)》,以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地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普及孕期保健知识,提高胎儿期保健及科学育儿水平。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和二、三级助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
一、组织管理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孕期健康教育管理小组,设专人负责孕期健康教育工作。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孕期健康教育中心。由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和门诊、病房共同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活动。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群体宣传教育与个体咨询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孕期健康教育与临床服务有机结合。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本单位情况和群众的需求,指导基层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活动。
二、人员安排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关领导担任孕期健康教育负责人,主要负责孕期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二)管理小组成员可由妇产科和护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孕期健康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担任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师资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须接受上级单位组织开展的孕期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四)开展孕期健康咨询指导的医护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须接受上级单位组织开展的孕期健康教育培训,且培训合格。
三、设施设备
(一)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应设有固定的教室。教室要求环境整洁、安静舒适、色调温馨、空气流通、光线充足,以保证教师与学员间视线接触良好,利于信息与情感交流。教室面积可根据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人数和实际条件确定。有条件的还应设立孕妇活动室/训练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孕妇体操、产后体操等活动。
(二)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应配备基本的教学设备,如电视机、录像机/VCD/DVD、投影仪/多媒体、黑板、宣教橱(内有有关孕期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资料)、骨盆模型、胎儿模型、乳房模型、新生儿模型等。
(三)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置咨询指导室。咨询指导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产前检查诊室合并使用。
(四)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培训教材,结合当地实际编写教案、准备资料。授课内容应紧密联系临床实践,并及时更新完善。
(五)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应将课程安排、授课人、授课时间、授课形式等予以公示,使孕妇及时知晓培训班有关信息。
四、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孕妇健康教育的内容可分为孕前保健、孕早期保健、孕中期保健、孕晚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等。
1.孕前保健:最佳生育时机、营养准备、不良因素的影响、优生咨询和产前诊断的对象、严重疾病妊娠前的医学指导,丈夫的因素等;
    2.孕早期保健:母体生理变化、胎儿生长发育、孕早期孕妇心理及营养、丈夫在生活上的关心和夫妻的心理变化及调试、常见致畸因素、合理用药、孕早期常见异常的诊治,口腔保健等;
3.孕中期保健:孕期合理营养指导、家庭自我监护、孕中期体操、定期产前检查、胎教、孕中期有关疾病的防治等;
4.孕晚期保健:母乳喂养的好处、临产征兆、临产前的准备、分娩方式和地点的选择、孕晚期体操等;
5.分娩期保健:分娩过程、分娩时的心理疏导、分娩镇痛、陪伴分娩、丈夫在分娩过程的参与以及分娩时常见并发症的处理等;
    6.产后保健:产后营养与卫生、产后体操与休息、产后的心理调节、母乳喂养指导技巧、产后避孕方法及知情选择等;
    7.新生儿保健:正常新生儿的特点及保健、新生儿抚触、新生儿疾病与护理等。
(二)形式
孕妇健康教育的形式多样,不同内容、不同地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
1. 健康教育中心可采用大班授课、小组活动、个别咨询、健康处方、大型活动等多种形式。采用参与式活动如案例分析、小讲课、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同时要辅以幻灯、录像、模型和实物等,易于孕妇理解和接受。可定期组织孕妇和家人参观产房、母婴同室、婴儿抚触室等,以便使孕产妇和家人熟悉相关环境,建立自然分娩的信心。
应合理安排活动次数,鼓励孕妇参加全程活动,使每位孕妇及家属均能获得完整的孕期保健知识,提高基本技能。
2.门诊及病房可开展一对一指导,通过粘贴宣传板,展示宣教资料,发放健康处方,放录像等形式开展宣教。
3.有条件的设置心理和营养咨询指导室,可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咨询指导等形式,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
4. 医疗保健机构可利用网络、短信平台来提供网络服务、短信服务,通过网络将通俗易懂的核心信息传递给孕妇,有条件的机构可设专人进行网络答疑。短信平台可及时与孕妇联系,告知授课或活动时间,实现与孕妇一对一的互动。
五、评估
(一)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本单位开展孕期健康教育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二)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期健康教育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三)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应达到50%~60%。(注:该参与率的分子是接受过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培训的孕妇数,分母是当年活产数)
(四)孕期保健知识知晓率应达到90%以上。(注:该知晓率的分子是孕期健康教育知识考核合格的孕妇数,分母是参加孕期健康教育知识考核的孕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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