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确保培训质量,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 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并继续做好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的征订和相关管理工作(证书不收取费用),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效、有序实施。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征订联系人:董允娣;联系电话:010-85158407;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邮编:100710。 附件:1、201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公布) 下载 2、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网上公布) 下载 3、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下载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地址及联系方式 下载(卫生部文件)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