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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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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0:0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计发〔2016〕3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集成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将主要瞄准世界科学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为新常态下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和面上项目两类组织申报。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分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省青年基金项目三个层次。
1.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能进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选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江苏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2.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已验收通过的省青年基金资助的青年科研人才中,遴选部分课题研究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予以持续支持。标志性成果主要指学科领域重大突破、代表性论文和重要的专有技术如专利等。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3.省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创新活动、自由探索,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中做出贡献。省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要求: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二)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要求: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由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推荐申报,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省)属高校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经所在地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报省。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省辖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具体推荐申报数见附件。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
1.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限额数见附件。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增加3项,省辖市(含县市)企业申报省杰青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2.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所推荐优秀项目数不超过本年度结题青年基金项目总数25%(部省属高校项目直接报省,不计入总数)。
3.省青年基金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方式,不限制推荐名额,但2014年和2015年已连续2年申报省青年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报人,暂停1年青年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二)面上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限额数见附件。
有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增加1项。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所推荐各类项目中,医院项目不超过所报该类项目总数30%(部省属高校项目直接报省,不计入总数)。
三、申报要求
1.责任与义务。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对推荐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申报人的年龄、职称、学位和承担项目情况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2.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3.有本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除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外,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本计划项目,同时可参与申报1个本计划项目;同一申报人参与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特别是项目名称应更加聚焦和体现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要求。研究任务设定应与申请经费相匹配。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www.jskjjh.gov.cn。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陈钟文  周瑞琼
电  话:025-85485899  025-85485897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范  军
电  话:025-83616056

附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申报数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申报数

单  位        杰青项目推荐数        面上项目推荐数
南京大学        10        35
东南大学        10        35
南京农业大学        6        22
南京理工大学        6        22
省农科院        6        22
解放军理工大学        6        2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6        22
扬州大学        6        22
南京工业大学        6        22
苏州大学        6        22
南京师范大学        6        22
江苏大学        6        22
中国药科大学        4        18
中国矿业大学        4        18
河海大学        4        18
江南大学        4        18
南通大学        4        18
南京医科大学        4        18
南京林业大学        4        18
南京中医药大学        4        18
南京邮电大学        4        1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4        18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4        18
其他全日制本科高校        3        10
其它曾获省基金资助的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        1        5
从未获省基金资助的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        0        3
企业        省辖市所有企业杰青
申报数不超过5项        2
        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
单位增加3项        有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增加1项

说明:每人限报1项,参加他人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分享来源:江苏南通向日葵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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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16 10:18: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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