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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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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4:3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区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商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有关内容,精简了部分工作指标,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请你们自行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或广西卫生计生委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专栏中下载)。现将《规范》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规范》既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范准则,也是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规范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学习和贯彻《规范》作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强化沟通协调,落实保障措施,保证《规范》的全面实施,促进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增强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

二、加强培训,全面掌握。加强培训是《规范》顺利实施的前提。各地和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规范》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统筹落实培训师资、培训经费投入等措施,通过专题培训、综合培训等方式,同步对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项目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培训主体,要健全落实《规范》培训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实效,确保在7月底前让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工作人员都得到一次培训,并全面掌握《规范》的工作要求。

三、完善措施,规范实施。各地和各单位要将《规范》的实施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推进。要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类信息系统整合统一,按照《规范》修改和完善信息系统的模块和功能,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的统一、规范,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要通过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并将《规范》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调研、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常抓长促的良好机制等,不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覆盖率和规范率。

四、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各地和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信息媒介广泛宣传《规范》的各项内容,增强全社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知晓率,营造有利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环境,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支持、参加、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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