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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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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1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gsa19017 于 2019-7-11 01:10 编辑

                                         明确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2019护管师A班 19017


[size=21.3333px]、明确这个问题,我认为先要了解什么是附随告知义务及相关知识。
附随义务的涵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它是相对于当事人间明确约定的合同主义务而言的,具有从属性、不确定性。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一方当事人负有对有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事项的通知义务。而有关的重大事项是指一方当事人所掌握的,会对对方当事人合同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包括3项:使用方法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和履行障碍的告知义务。
二、在护理工作中应该如何履行附随义务
在临床医疗护理工作中,当病员一踏进医院大门,医患之间的医疗合同服务关系即已经成立,作为医生和护士就有义务履行医患之间的合同义务及相关的附随义务。如告知、保护、隐私等义务。其中告知义务在护理工作中显得也尤为重要。在医疗合同中,医方所负有的告知说明义务是针对患者所享有的知情权而设立的。其实质在于赋予患者更多的自主权从而有效限制医生在业务上的自主性。其目的主要在于改变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处的弱势或从属地位,为患者及整个社会在法律及道德层面谋取更大的利益。有学者认为,医生告知说明的内容具体应包括:“医疗机构的设备技术情况、医疗技术水平等等,医疗机构的对患者的检查结果、治疗方案以及转诊的告知义务 ”但是,由于告知患者病情、诊断结果及方案等均在于辅助诊疗利益的实现,所以都属于从给付义务而非附随义务。这里附随义务的告知应仅限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及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具体应包括: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各个专业科室的分布情况、术前风险通知、转诊告知,仪器及药物的副作用及其危险性。
要做好临床护理工作的附随告知义务,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现谈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1、首先护士要具备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要具有法律意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3、培养临床护士在工作中要有评判性思维和预判能力。在作任何操作和护理前都应该评估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副作用等,然后事前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发症等进行告知。一是,可以防范各项风险或并发症的发生 二是,可以让病员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各项护理工作 三是,增强病员对护士的信任,四是,可以规避各项风险或并发症的发生。
4、护士熟悉和掌握护理告知内容和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对聋哑病人应配以会手语的人员,应使用规范的方式。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如中心静脉插管、插胃管及使用血管活性药等)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病人,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病人,护士应熟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病人谅解。
  12)病人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13)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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