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2781|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6:4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厅管各民营医院及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学(协)会:
    2011年8月,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关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87号),大幅提高省、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优质护理病区护理收费标准。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制定了《云南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验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促进医患和谐,体现医院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大幅提高优质护理病区(房)的护理收费标准,是体现护理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在我省深入健康开展的重大政策调整。对此,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本着对护理事业改革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负责的态度,狠抓机遇,通过组织实施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工作,有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在本地、本单位深入开展。
    二、严格标准,分级管理
    各州、市卫生局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标准》,在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的同时,参照《标准》,组织制定本地二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并报我厅备案。其中,申报病区(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0.4:1、每名责任护士分管病人平均不超过8个、护士收入较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之前明显增加等为基本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省级各医疗机构、厅管各民营医院于本通知印发10日内直接向我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附本单位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各州、市卫生局组织三级医院验收工作确有困难的,可请我厅协调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支持。
    三、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各州、市卫生局对验收合格单位(病房、病区)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病房、病区)名单,各州、市卫生局行文确定,并在验收合格单位及有关病区醒目位置张贴,同时抄报我厅及同级物价、医保部门。
    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要强化监管,积极应对一个单位执行两种护理收费标准的局面,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向就医患者说明情况。要主动监督、指导获准提高护理收费标准的病区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考评标准(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云卫发〔2011〕245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落实优质护理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整体责任制护理,并向住院患者说明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相关护理服务内容、承诺要在病区(房)醒目位置张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尊重就医患者知情权。
    四、正向引导,积极申报
    根据各地、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显示,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均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二级医院达到30%以上,有的医院达到100%。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所有病区(房)均应申报验收。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
    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的核心是改革护理服务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和护理服务内涵建设,获准提高优质护理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要将护理收费主要用于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实临床一线护士、完善支持保障系统等方面,以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1 17:01:1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谢谢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12-21 19:42:39 | 只看该作者
各州、市卫生局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标准》,在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的同时,参照《标准》,组织制定本地二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并报我厅备案。其中,申报病区(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0.4:1、每名责任护士分管病人平均不超过8个、护士收入较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之前明显增加等为基本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顶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12-22 08:20:08 |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09:15:45 | 只看该作者
此次验收后就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12-22 12:09:26 | 只看该作者
获准提高优质护理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要将护理收费主要用于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实临床一线护士、完善支持保障系统等方面,以确保护理服务质量。太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12-22 15:36:57 | 只看该作者
希望的曙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12-23 23:13:5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新的收费能真正体现护士的劳动价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