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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护理差错事故管理现状

2015-2-6 15: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70| 评论: 6|来自: 中国护理之声

摘要: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我国护理差错管理方式仍遵循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有“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 ...
1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我国护理差错管理方式仍遵循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有“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于医疗(护理)事故的报告,以我国2002年9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关于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主。
从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护理差错或事故的报告仍为强制性的,至少是非自愿的。对差错的处理以找出责任为主,对责任人或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方法包括检讨、批评教育、罚款、起诉、降职、停职、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不难看出,处理的原则还是找出犯错误的人、弄清其责任的大小并对个人或科室进行批评处罚。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因为害怕受批评处罚、害怕曝光等,只得报告那些不得不报告的事件。本质上还属于责备与羞辱的文化状态,且现有的通报系统缺乏对上报资料的分析和利用。

2 护理质量控制中对护理差错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
    护理质量管理标准中提出了不同等级医院严重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发生的次数规定,如三甲医院百张床年严重差错次数不超过05次,事故为零。这显然是注重终未管理而非过程管理。不排除为了达到这一标准,科室有意减少上报差错次数的情况。从过程管理的角度来讲,应该是错误暴露得越充分越好,差错报告的次数不代表病人安全的程度。相反,它反映安全文化先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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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ifang718 2011-7-9 05:41
三查七对制度是护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在实际工作中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的差错与缺陷比例仍然很高,占整个差错与缺陷的47.5%。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引用 蓝天の燕子 2011-7-9 14:30
回复 lifang718 的帖子

楼主分析的很对,现在出现差错、事故还是以处罚为主,所以导致医务人员和医院隐瞒现象普遍。三查七对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是预防差错事故的最好措施,那么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方法呢?我曾经参加了一个护理管理人员的学习班,护理专家就提出了“上报无后果免责制度”。
引用 秋天童话 2011-7-9 18:43
可许多医院,不说差错事故,只要是病人投诉,不管三七二十一,首先拿你医护人员来训话一番,然后去分析原因在那里......
引用 白云和太阳 2011-7-9 22:58
回复 秋天童话 的帖子

童话老师说得现实,我们医院也是如此。个个提心吊胆地上班,生怕一不小心有失误,一切后果都由自己承担,没有领导会帮你的。
引用 启运 2011-7-13 05:26
太对了,医生的错也会望你身上说
引用 wurukui 2012-7-24 14:31
的确如此,医生的错,带上护士,护士的错,与医生无关,没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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